【事项名称】住房货币分配审批
【设定依据】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城镇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府发﹝1999﹞86号
【申请条件】
长春城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为符合条件的职工进行住房货币补贴
【受理单位】
长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理流程】
单位申请——经办人初审——处长复审
【办理材料】
1、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领导办公会议决定;
2、单位货币分配资金来源证明;
3、职工住房档案(电子信息)
4、长春市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资金使用审批表;
5、原住房情况证明
6、特殊情况需要的其他资料。
说明:(1)申请单位无房改档案电子信息的可以到房改处设立的公用电脑自行录入;
(2) 建议先将职工住房档案电子信息与房改处进行对比,以免因电子信息不合格而退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00——16: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81810709
【示范文本】
长春市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资金使用审批表
【错误事例】
长春市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资金使用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