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2021年4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电子票据。长春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长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将在业主取得《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电子票据推送说明》三个工作日内向其推送电子票据,届时停止开具纸质票据。